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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下發(fā)通知,對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契稅政策進行明確。
通知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征契稅。
通知還稱,這項政策從2011年8月31日起執(zhí)行。
婚姻本是雙方自愿結合,如今的婚姻越來越需要法律的效力來規(guī)范和約束,結婚對現在的人們來說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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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政策的出臺使得近日備受關注的“房產證加名稅”討論終于塵埃落定。
所謂“房產證加名稅”,實質上就是契稅。契稅是以所有權發(fā)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房屋買賣、贈與、交換等房屋權屬發(fā)生轉移時均需要繳納契稅。
契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契稅的稅率為3%至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在這一規(guī)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確定,并報相關部門備案。
近一段時間,新出臺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中的部分條款涉及夫妻雙方的房屋權屬分配,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出臺之前,房產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次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首次明確,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產應歸產權登記方所有。
這次司法解釋出臺后,一些老百姓關注如何將房屋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相關契稅政策也引發(fā)很多討論,討論的焦點是“房產證加名稅”究竟該不該征,是否合理。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教授高萍說:“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引發(fā)了新情況,稅法應該與新的司法解釋及時銜接,這一政策的明確及時回應了老百姓的關切,這也是政策制定的出發(fā)點?!?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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