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以上五條,再補充七條值得注意的“霸王”條款,大家擦亮眼睛!
“霸王”交房期 霸氣表現(xiàn):“因設計調整、氣候變化等原因導致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的,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政府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強制性文件、行政禁令及片區(qū)大面積停水、停電、高考、創(chuàng)衛(wèi)等)導致工程施工期延長的,出賣人房屋交付時間相應順延并免予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font>
“霸王”產權證 “因出賣人原因,買受人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房產總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若因買受人原因未能在出賣人通知入戶之日起15日內,配合出賣人辦理產權登記的,從超過之日起,每日按房產總價款的萬分之五付給出賣人?!?/font>
“霸王”違約金 “買受人違約或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應付款的2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違約或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按應付款5%支付違約金?!?/font>
“霸王”入住費 “買受人在辦理入住手續(xù)時應繳納物業(yè)、保險、公證、煤氣、水、電、有線電視、固定電話、裝修保證金等費用,否則不予辦理入住手續(xù)?!?/font>
“霸王”入戶手續(xù) “買受人在接到出賣人入戶通知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地點辦理房產的入戶手續(xù),逾期不辦理的,視為已同意入戶。買受人除應支付物業(yè)管理費外,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該房產總價款的萬分之二向出賣人支付代管費。”或者有的合同約定出賣人可以解除合同。
“霸王”退房條款 “買受人不管因何種原因退房時,若房屋已裝修,出賣人不承擔裝修的費用及其損失?!?/font>
“霸王”爭議條款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2種方式解決。1、提交X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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