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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1-8-1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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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我父母有4個子女,我是三女兒,母親很早就去世了,父親多半時間由我照顧。幾年前,父親買房子沒錢,我拿出所有積蓄幫父親買了房,父親答應我,他過世后把房子留給我,但這是他口頭說的,沒留下字據(jù)。父親去世前生病都是我照顧他,現(xiàn)在父親過世了,兄弟姐妹們都來爭這套房產,說要平分房產。我能不能得到這套房產?或者能不能多得到點遺產?
律師解答:
遺產繼承主要有兩種方式: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法定繼承是指繼承人不是依照被繼承人的遺囑,而是依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包括繼承順序、份額等)繼承遺產;遺囑繼承是指繼承人依照被繼承人生前合法有效的遺囑規(guī)定而繼承遺產。
案例中,因你父親沒有立下合法有效遺囑,故該房子應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來分配,盡管你出資購房,但房產證上寫的是你父親的名字,你父親對房子擁有所有權,你墊付的房款,只能算作你與你父親之間的債務問題。所以,如果有證據(jù)證明這套房子是由你出資購買的,那么,首先用該房子現(xiàn)在的價值扣除你原先的出資,剩余的價值即房子的增值部分,再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由你們兄妹4人繼承。
根據(jù)《繼承法》的相關規(guī)定,分配遺產時,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可以多分,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所以,如果你有證據(jù)證明自己對被繼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經(jīng)濟來源,或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主要扶助,應當認定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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