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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2-9-24 11:13:25|只看該作者
提個小問題,不少女人都希望男方最好全款買房了,自己就沒有負擔了,那也沒問題,畢竟在婚姻中男人能力一般比女人強些,應該承擔更多的責任。
但是腫么不少女人又一定要在男方全部承擔買房費用的情況下房產證上加自己的名字呢???
付出什么了?要說付出了青春,付出了婚姻,男方一樣給你提供了房子住啊,這是男方的責任,女方如果是一心想和男方一起過一輩子,自然房子也是會住一輩子的,說句難聽的,在這種情況下,非要加自己名字的,說白了,就是打著離婚分房子的念頭。
用這樣的手段騙取房產的案例已經有了,就是閃婚,買房,加女方名字,然后女方速度玩消失,提交離婚訴狀,要求分割共同財產---房子!
正常人結婚如果不幸離婚,分共同財產很正當,但男方獨力買的房產本質上是婚前財產,憑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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