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西都市報訊(武侯法記者肖翔)近日,華西都市報記者從成都市武侯區(qū)法院了解到,未成年少女李梅(化名)因在把玩男友的非法槍支時,將彭某打傷,被法院認定為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犯過失致人重傷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0個月。 今年1月15日凌晨,彭某在李梅和其男友陳某租住的房屋內玩耍。這時,李梅將放在家里的一支仿“六四”式自制手槍拿出來把玩,一不小心扣動了扳機,將彭某頭部擊傷。李梅撥打了120,并將彭某送往醫(yī)院。 事后,李梅支付了醫(yī)療費用,并獲得彭家人的諒解。彭某雖然保住了命,但卻留下了三級傷殘,經鑒定屬重傷。 法院審理認為,李梅與其男友陳某長期同居,事先就知道這把槍放在家里,但她并未向有關部門報告,因此對該槍支具有一定的支配控制權。同時,持有是一種持續(xù)行為,持續(xù)時間可長可短,持續(xù)時間的長短不影響定罪。法院考慮到李梅在犯罪時未滿18歲,加上被害人彭某家屬也出具了書面諒解書,決定予以從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