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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隔夜醉駕” 趁交警不備逃離

2011-6-4 10:25| 發(fā)布者: 張飄逸| 查看: 954| 評論: 0|原作者: 徐湘東|來自: 華西都市報

摘要: ●5月26日晚6點過,張某喝了很多啤酒;晚上10點過,又喝了洋酒。 ●5月27日上午10點,被交警擋獲后,張某酒精含量初步測試為118mg/100ml。 6月2日,西昌“醉駕入刑”第一人、“隔夜醉駕”的市民張某因涉嫌危險駕駛 ...
    ●5月26日晚6點過,張某喝了很多啤酒;晚上10點過,又喝了洋酒。
    ●5月27日上午10點,被交警擋獲后,張某酒精含量初步測試為118mg/100ml。
    6月2日,西昌“醉駕入刑”第一人、“隔夜醉駕”的市民張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西昌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5月26日,張某喝酒至次日凌晨。5月27日上午10點過,他開車時被檢查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41.33mg/100ml,屬醉酒駕駛。
    交警執(zhí)勤醉駕男開車逃走
    西昌市交警大隊民警楊勇彪介紹,5月27日上午10點過,西昌市民張某駕駛一輛車牌號為川WZ89××的轎車,在市內(nèi)海河橋橋頭違章變道行駛。
    交警隨后將張某的車攔下。車窗剛一搖下,一大股酒味就撲面而來。交警隨即要求張某下車接受檢查。
    但張某下車后并不配合,還與交警發(fā)生了爭執(zhí)。此后,張某打了一個電話后,請朋友周某到現(xiàn)場幫忙。
    周某到后,立即鉆進張某的車內(nèi)將車發(fā)動。此時,張某將交警攔住,趁交警不備,跳上車開車逃離。
    現(xiàn)場交警立即請求支援。在航天大道凱樂路口,前方交警將兩人截下。
    由于張某滿身酒味,交警對其進行了酒精含量初步測試。結(jié)果顯示,張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18mg/100ml,超過了80mg/100ml的醉酒駕駛標準。隨后,醫(yī)院的抽血檢測結(jié)果顯示,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達141.33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
    張某當天被刑拘。6月2日下午,張某被西昌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危險駕駛罪依法批準逮捕。
    隔夜醉駕也要入刑
    記者從西昌市交警大隊獲悉,張某是西昌市“醉駕入刑”的第一人。
    此外,他還屬于特殊的“隔夜醉駕”:即為頭天晚上喝了酒,到第二天還被檢測出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標。
    據(jù)交警介紹,5月26日周某過生。當天晚上6點過,張某等人喝了很多啤酒;晚上10點過,他們一幫朋友又去KTV,喝了幾瓶洋酒。一直到次日凌晨近1點,大家才各自打車回家。
    楊勇彪告訴記者,當晚張某并未開車,第二天開車才被查到醉駕。
    據(jù)張某稱,他并不是主觀上故意醉駕,是沒想到第二天“酒都還沒有醒”。
    “判斷駕駛員是否醉駕的唯一標準是檢驗結(jié)果,只要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標,‘隔夜醉駕’也是醉駕,同樣要追究刑責。”西昌市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楊勇說,不管駕駛員是什么時候喝的酒,不論其是不是具有主觀故意性,只要在這種狀態(tài)下開車上路,都算是醉駕。
    醫(yī)生提醒酒后最好24小時后開車
    “隔夜醉駕”引起了眾多關注。在生活中,喝酒在所難免,大家都知道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但是到底喝酒后多長時間才能開車呢?
    涼山州一醫(yī)院朱慧利醫(yī)師表示,普通人喝酒后10分鐘,其血液中就會出現(xiàn)酒精,一小時后,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最高。有不少駕駛員對隔夜酒駕認識不足,心存僥幸,沒有意識到醉酒的危害。
    朱慧利說,因為每個人的體質(zhì)不同,所以酒精在人體內(nèi)代謝的速度是有所差別的。一般來說,在8小時內(nèi),血液對酒精代謝率最高約為120mg/100ml,最低約為80mg/100ml。有的人醉酒后能在短短的四五個小時內(nèi)代謝完畢,而有的人在24小時內(nèi)都可能還處于醉酒狀態(tài)。
    朱慧利建議,如果次日要開車,頭天晚上就應少喝酒,盡量不喝酒。如果喝了少量的酒,也要根據(jù)自己的身體恢復狀況,最好等上幾個小時再開車。如果喝得太多,自己有了醉意,感覺頭暈腦脹,最好是24小時后再開車,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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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達州“醉駕入刑”第一人拘役2個月
    華西都市報訊(陳國岳曾猛記者李罡)6月2日,達州市首例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追究刑事責任案件,在宣漢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符某被判處犯危險駕駛罪,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5月12日中午,被告人符某在宣漢縣東林鄉(xiāng)參加生日宴,席間喝了啤酒。飯后,符某駕駛川SM2671五菱牌面包車沿宣漢縣東鄉(xiāng)鎮(zhèn)塔沱路行駛時,被宣漢交警大隊民警查獲。
    經(jīng)酒精測試儀初步測試,符某血液酒精濃度為126.3mg/100ml,已涉嫌醉酒駕駛。隨后,執(zhí)勤民警按規(guī)定將其帶至宣漢縣人民醫(yī)院抽血,并連夜將其血液送往四川華西法醫(yī)學鑒定中心進行檢測。經(jīng)檢測,符某血液中檢出的乙醇濃度為129.7mg/100ml,已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醉酒酒精含量標準,構(gòu)成涉嫌危險駕駛罪。
(華西都市報見習記者 徐湘東  攀枝花、涼山新聞熱線:18008299898)
成都市公安局網(wǎng)監(jiān)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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