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簽發(fā)護照有效期內可正常使用 華西都市報訊(記者盧佳麗)下月起,《公安部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fā)管理辦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將在全國各地逐步施行。屆時,居民申領護照將有新變化——與此前相比,申請前將增加一道“指紋信息錄入”環(huán)節(jié)。昨日,四川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證實,該決定將于今年5月在我省統(tǒng)一實施。 昨日,記者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了解到,“決定”將于近日實施,屆時全國各地將逐步推廣簽發(fā)含有電子芯片的普通護照。 相關負責人證實,四川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已收到“決定”,并逐層下發(fā)到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從今年5月開始,我省居民在申請護照時,將按規(guī)定先行錄入指紋信息。 “‘指紋錄入’參照了國際技術標準,啟用后將提高護照的防偽性能。按公安部統(tǒng)一部署,3月1日開始在山東試點,5月份四川省將進行推廣。”他告訴記者,目前,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正在進行前期準備。 對于已申領護照的居民,是否需要錄入指紋、重新申領?該負責人明確指出,已簽發(fā)的護照不受影響,在有效期之前不予作廢,可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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